各有关单位、有关学院:
为做好福建省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双一流”和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中期自评工作的通知》(闽教办高〔2024〕11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整体自评
因我校已于2023年7月完成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在我校提交给教育部的中期自评报告基础上,补充部分相关材料,并与省“双一流”高校建设监测系统数据保持一致。福建省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时点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任务内容 |
负责部门 |
一、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
发规处牵头 各有关部门 |
二、整体建设进展情况 (具体分工参照我处《关于开展第二轮国家“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暨2022年度“双一流”建设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
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人事处、 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科技开发部、 科技园发展中心、计财处、对外处、校友会、发规处、马克思主义学院等 |
三、标志性建设成效 |
各有关部门 |
四、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
计财处 |
五、存在主要问题 |
各有关部门 |
六、下一步改进措施 |
各有关部门 |
二、建设学科自评
请化学、新一代信息技术学科群、大数据与智慧管理学科群、智能建造学科群由主干学科所在学院按照教育厅相关要求,牵头组织编制学科自评报告。具体分工如下:
序号 |
学科群名称 (主干学科) |
牵头学院 |
支撑学院 |
1 |
化学 |
化学学院 |
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新一代信息技术学科群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 |
2 |
大数据与智慧管理学科群 (管理科学与工程)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数学与统计学院、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数字中国研究院 |
3 |
智能建造学科群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学院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紫金地质与矿业学院 |
三、工作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福建省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工作任务艰巨、时间安排紧凑。各有关部门和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把中期自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组织核心力量,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二)科学编制。自评报告的撰写要横向与纵向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总体论述提炼和典型案例呈现相结合。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学院要加强统筹协调,于9月28日前完成自评报告编制工作。
(三)加强沟通。为做好通知、文件及时传达,请各有关部门和学院指派一名处级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省“双一流”中期自评工作,并于9月18日前将工作人员姓名、手机号码,邮箱等信息报送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张英玉老师。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将教育部中期自评报告发给各有关单位。
请牵头部门(学院)务必于2024年9月28日前将自评报告各自负责内容材料报送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廖加炜老师(纸质材料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联系人:张英玉,联系电话:22869467,行政北楼东304室,联系邮箱:185973993@qq.com。林良泉,联系电话:22865907,行政北楼东300室。
福州大学“双一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4年9月14日